欧尼酱快讯网营管部获悉,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文严管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 排放不达标核减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通知》明确,纳入补贴范围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 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排放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期内, 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中有 项不符合排放质量 ,即视为该时段不符合排放质量。
《通知》要求,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同时,项目待完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搭配、保证正常运行,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资料统计后,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知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方可拨付补贴资金,未实时传输监测资料统计期间 补贴资金在结算时予以核减。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针对不合规行为,欧尼酱快讯网发回 报道,《通知》进行了规定,采用通过改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或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软、硬件设备,欧尼酱快讯网讯息汇报,修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或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部分参数,篡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或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历史监测资料统计或故意损坏丢失资料统计库等手段,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处罚 项目,自处罚生效之日起,电网企业应将其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对于经国家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实为掺烧化石燃料 项目,自核实之日起,电网企业应将其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并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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